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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同安街道分路口社区文昌雅居4#101-106(1-2层)房屋租赁-出让公告

项目地区:安徽 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8

【已隐藏】文昌雅居4#101-106(1-2层)房屋租赁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 【已隐藏】文昌雅居4#101-106(1-2层)房屋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已隐藏】文昌雅居4#101-106(1-2层)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2026BBFCJ00348 委托方 【已隐藏】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已隐藏】财政局  联系方式:【已隐藏】、63357535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4月18日9:00始至2026年5月7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6年5月8日9:00至10:3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已隐藏】文昌雅居4#101-106(1-2层)房屋 第1-2层 砖混 约857 4 46.3 4.6 1.标的坐落位置:【已隐藏】文昌雅居。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不动产权证书。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此产生的房屋拆改建、装饰装修所涉及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标的水、电分户及使用情况:能正常使用。燃气分户及使用情况:如承租人需开通办理,委托方可提供相关材料,费用自行承担。消防网管、消防验收情况:已验收。 4.该标的清空情况:已清空。 5.本公告标的的位置图及现场图已经以附件形式上传,请意向承租人自行查阅公告中相关附件。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意向承租人实地踏勘为准。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为 商业 。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娱乐场所、幼儿园、废品回收等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及产生噪音和刺激性气味的业态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若准备经营餐饮、公寓、宾馆、网吧及教育培训行业的,需在报价前向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房屋是否能取得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保证。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三年、第四年租金在第二年实际租金基础之上递增2%,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2个月,为租期内给予。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已隐藏】)、【已隐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并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已隐藏】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已隐藏】、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已隐藏】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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