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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龙兴路15号院7号楼5层2单元502房产

项目地区:北京 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2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已隐藏】2单元502房产 项目编号: S110000D【已隐藏】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已隐藏】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已隐藏】 北京产权交易所资产类别(实物): 房屋所有权(房产)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已隐藏】 挂牌价格: 790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3 挂牌日期: 2026-3-2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是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已隐藏】: 【已隐藏】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9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风险与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我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费率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我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我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我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交付,我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我方同意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5)我方同意本次转让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产权证过户的手续费由我方承担。 (6)我方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已隐藏】。我方知悉转让方、交易所对我方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不作审核,转让方、交易所签署或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我方符合转让标的购买者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我方必然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已隐藏】。如因我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履行的,我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转让方有权扣除、不退还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可单方解除已签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并重新披露转让。 (7)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已隐藏】。 在交易机构【已隐藏】 【已隐藏】 数据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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